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地下水资源,有效应对严峻保泉形势,保持泉水持续喷涌,根据《济南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确定对我市中心城范围内所有地下水取水井进行集中申报、分类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在我市东至东巨野河、西至南大沙河以东(长清区归德镇界)、南至南部双尖山、兴隆山一带山体及济莱高速公路、北至黄河及济青高速公路的中心城范围内所有地下水取水井,其权属单位和个人均应在2013年6月15日前依法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在市水利局网站公告栏下载申报表,到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水利局窗口申报)。
二、在我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具备公共供水使用条件的,必须在2013年9月15日前自行封闭地下水取水井。6月15日前封闭地下水取水井并改接公共供水管网的,免征供水管网建设费。
三、凡未按要求申报或未按期限封闭地下水取水井的,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封闭,并按照《济南市水资源管理条例》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