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督查、督办、应急管理等工作;负责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转办事项的办理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机关综合性文稿起草、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宣传、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社会保障等工作,组织指导本部门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人防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本行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依法履行本部门业务领域内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职责。承办行政诉讼工作,负责行政复议相关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推进本部门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住房城乡建设和人防系统政务服务标准化;负责本部门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牵头住房城乡建设和人防信用管理工作。监督执行全区相关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项目资金预算计划;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工作,负责城市维护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绩效评审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国家、省、市、区拨人防经费和国有资产;负责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征缴、管理;负责住房城乡建设和人防系统资金使用、监管工作;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局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负责本部门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宣传思想和群众工作;指导本部门业务领域内社会组织相关党建工作。
(二)住房管理科。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加快推进房地产市场供给侧改革;指导全区住房建设工作,监督执行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房屋经纪管理的规章制度,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房屋登记工作;负责全区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全区房产测绘工作,负责房地产市场的统计和信息调研工作。指导协调保障性住房建设,负责保障性住房的监督管理;协调指导保障性住房房源筹集、配租、配售和使用管理,负责保障性住房项目计划管理,并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审核,协调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优惠政策的落实,指导监督住房保障家庭资格的核准,指导监督租赁住房补贴的发放,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保障性住房资产管理;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市、区扶持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监督,参与做好全区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和人才安居工作。负责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组织实施住房制度改革相关政策;负责房改购房和住房补贴审核工作,负责直管公有住房售房资金的归集、参与售房资金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监督管理;负责房屋征收评估机构选定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房屋征收信息系统管理,负责征收补偿方案、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征收评估初步结果备案,组织全区房屋征收从业人员业务培训。监督实施全区物业服务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负责物业服务市场的监督管理,指导物业服务标准规范的实施,监督实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房屋装饰装修有关政策;负责物业承接查验活动的指导和监督;指导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工作;负责住宅装饰装修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划定城市更新范围,核定城市更新项目,组织审核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方案,负责城市更新项目的协调推进和考核督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镇、村、街区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利用和城市雕塑建设监管工作。
(三)工程管理科。监督执行建筑业发展改革和建筑市场监管的政策、规划、规章制度,组织实施规范建筑工程、人防、燃气、供热和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的规章制度;负责本区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人防、燃气、供热和园林绿化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业管理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建筑企业、建筑监理企业等企业资质监督管理,负责招标代理机构市场行为监督管理,负责建筑业从业人员资格监督管理;负责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负责建筑业综合统计工作;指导建筑业企业对外市场开拓,会同有关部门规范建筑劳务用工管理,指导协调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清理拖欠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工作,监督管理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相关工作,指导工程建设标准定额与造价工作。负责全区建筑工程、人防、燃气、供热和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建筑工程、燃气、供热和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和规章制度;负责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管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标准化和文明施工工作;组织或者参与建筑工程、燃气、供热和园林绿化工程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实施全区建设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规章制度和规划;负责全区扬尘防治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建筑工程扬尘治理督查工作。监督实施城市勘察等相关政策;负责全区勘察设计市场与质量的监督管理,监督执行全区勘察设计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负责住房城乡建设和人防领域消防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和标准设计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政府投资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工作;指导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审查工作;监督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规范和抗震技术规范;负责全区房屋建筑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城乡抗震防灾规划;参与组织审查大中型工程及重要项目的论证、规划、选址、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负责组织实施城市绿化中长期uihua,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批;负责城市古树名木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区风景名胜区发展规划、政策的实施;指导监督城市绿化、生物多样性和环境艺术工作。组织拟订政府投资的城市建设与相关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年度计划,负责城市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库建设;组织实施城市建设供热、燃气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负责供热、燃气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市政公用施工企业和相应注册执业人员资质资格的监督管理;负责海绵城市建设工作。负责全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统筹协调,参与拟订全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职责范围内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监督管理,指导城乡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指导各镇(街道)、功能区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督促落实新型城镇化政策措施,组织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示范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城镇化统计监测,组织实施新型城镇化工作考核指标体系。指导实施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村庄和小城镇发展规划和农村社区建设发展规划;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等特色村镇保护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国重点镇、省级示范镇、市级示范镇和美丽村居建设。组织实施建筑节能重大项目以及试点示范;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工作;负责新建建筑节能认可监督管理,指导装配式建筑推进工作。负责地下防护建筑建设管理;参与城市总体规划中落实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的审核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的编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防空地下室防护方面的设计审查和质量监督;贯彻落实城市总体规划中的人防防护要求,监督执行国家人防工程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负责人防工程设计、监理、质量监督有关工作;负责人防管理方面违法行为监管;协调临战前的工程保障工作,指导平战转换工作;管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指导各镇(街道)、功能区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单建人防工程安全生产和已建成单建人防工程安全监管工作;组织或者参与人防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