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的业务范围主要包括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采购、政府采购项目等的招标代理及咨询工作。主要分为以下三个方面:
工程招标。各类建筑工程、交通工程、市政工程、道桥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钢结构工程、装饰装修及玻璃幕墙工程、园林绿化工程以及相关服务等;
货物招标。包括电梯、空调系统、消防系统、楼宇智能化系统、各类电气设备、泵类、门窗、灯具、卫生洁具、钢材、水泥、办公设备、家具、酒店设备等工程项目相关设备和材料;机场工程、绿化工程、自来水厂、供水工程、管网工程、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工程、热电厂热电工程等专业项目的设备材料等;
造价咨询。包括工程预算、结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与审核,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与审核,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竣工结算的编制与审核。
服务招标。工程勘察、设计、咨询、项目可行性研究、监理,保洁、物业管理等工程和货物以外的服务招标。
我公司机构设置科学合理,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完善健全,并全部采用微机辅助管理。我公司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1年6月1日建设部令第89号发布)、《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2003年3月18日国家计委、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航总局令第30号发布)、《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2003年6月12日国家发改委、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航总局、广电总局令第2号发布)、《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价费发[2003]64号)、《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山东省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鲁建发[2003]第31号)、《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2001年7月5日七部委令第12号发布)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基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业主提供优质、规范的招标代理服务。以雄厚的专业技术力量、丰富的工作经验和良好的服务态度运作完成一大批工程项目,在保证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提高了投资效益及工程建设效率、避免或减轻社会各方给招标当事人的压力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真正做到了“为工程负责、为业主负责”,赢得了广泛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