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规范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
(二)负责全市质量宏观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质量振兴工作,推进实施品牌发展战略,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牵头组织开展政府质量工作考核,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承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三)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分工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根据市政府授权,组织协调全市有关专项打假活动。
(四)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标准并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推行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负责组织机构代码、商品条码相关工作。
(五)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六)负责监督管理全市质量认证和实验室技术能力的认证认可工作,研究制定全市认证认可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并监督管理全市的国家实施强制性认证工作,依法监督和规范认证市场,监督管理与质量技术监督相关的认证中介服务和技术评价活动。
(七)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的责任,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执行情况。
(八)制定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质量技术监督科研和技术引进工作,负责全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九)承办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各类审批服务事项。
(十)承担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小浪底分局小浪底水利枢纽工程管理区域内的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