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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土地整治条例相关报道

2022/07/1654 作者:佚名
导读:报道1 记者从浙江省国土资源厅了解到,《浙江省土地整治条例》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此举标志着浙江省土地整治工作进入有法可依、规范实施的新阶段。 据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厅长陈铁雄介绍,《条例》将浙江省在土地整治规划编制领域的创新实践纳入了法制化轨道,并在优化农村用地布局、助推新农村建设方面进行了制度创新。《条例》规定,农村建设用地垦造为农用地后腾出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该土地整治项目所在村的农

报道1

记者从浙江省国土资源厅了解到,《浙江省土地整治条例》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此举标志着浙江省土地整治工作进入有法可依、规范实施的新阶段。

据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厅长陈铁雄介绍,《条例》将浙江省在土地整治规划编制领域的创新实践纳入了法制化轨道,并在优化农村用地布局、助推新农村建设方面进行了制度创新。《条例》规定,农村建设用地垦造为农用地后腾出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该土地整治项目所在村的农民住房和农业、农村发展建设。

《条例》明确提出要“加强耕地保护、提高耕地质量”,并规定占用耕地的建设项目要依法实施耕作层剥离,用于土地整治,并由市、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或者委托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建设项目供地前组织实施。《条例》还明确耕作层储备场所用地按照临时用地管理。

陈铁雄表示,浙江将全面清理已建、在建整治项目,及时纠正与《条例》规定不一致的行为,严肃查处各种违反《条例》的违法行为。

此外,浙江省正在开展相关调查研究,计划明年制定出台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标准、预算定额标准、绩效评价办法以及土地整治节余建设用地指标调剂管理办法等配套政策。

报道2

为进一步规范土地整治工作,促进耕地保护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2014年9月26日,《浙江省土地整治条例》经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并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分总则、土地整治规划、土地整治实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六章共41条。《条例》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在土地整治工作中的职责分工,规定了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整治活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明确了土地整治机构承担土地整治潜力调查、绩效评价和抽查、复核等具体工作。《条例》对土地整治规划编制程序和内容、土地整治项目立项、设计、实施、验收、后续管护等环节,以及从业单位的监督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明确了根据国家农用地质量分等定级规程组织开展耕地质量等级评定。《条例》还特别规定,对土地整治后形成的补充耕地指标、农村建设用地垦造为农用地后腾出的建设用地指标使用后的节余建设用地指标,可以在县(市、区)内和设区的市、县(市、区)之间有偿调剂。下一步,为配合条例的实施,浙江省还将陆续制订出台土地整治相关配套规范性文件,促进土地整治工作科学、规范、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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