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编委《关于省地质调查院增挂省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牌子的函》(浙编〔2012〕5号)精神,浙江省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是省国土资源厅履行全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管理等业务的技术支撑单位,承担全省地质勘查基金等项目的管理监督职能。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省地质勘查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决定的有关事项。
(二)组织实施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负责制定项目管理相关制度和技术要求,组织项目立项、监督检查和成果验收等。
(三)编报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年度预算建议;根据批复下达的项目预算,负责项目资金的管理,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申请登记省地质勘查基金独资和控股项目的探矿权。办理国家出资形成的探矿权权益的相关事项,管理省地质勘查基金投资权益。
(五)省厅委托的其它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