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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完善预警应急体系提升地质灾害应急处突能力

2022/07/16207 作者:佚名
导读: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提升地质灾害预报预警水平 按照“省级预报到县、市级预报到乡、县级预警到村”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省级和市级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报系统,及时发布区域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等级“五色图”。加强地质灾害风险阈值研究,动态调整并及时发布阈值。建成基于多源数据驱动的省市县一体化地质灾害风险实时预警系统,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风险预警提示单。 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健全地质灾害应急机制

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提升地质灾害预报预警水平

按照“省级预报到县、市级预报到乡、县级预警到村”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省级和市级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报系统,及时发布区域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等级“五色图”。加强地质灾害风险阈值研究,动态调整并及时发布阈值。建成基于多源数据驱动的省市县一体化地质灾害风险实时预警系统,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风险预警提示单。

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健全地质灾害应急机制

健全应急指挥机构,完善运行机制,及时修订完善省、市、县、乡四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编制重点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应急预案,健全灾前应急准备、临灾应急避险、灾后应急救援的综合应急体系。加强数字应急能力建设,强化“安全码”应用,实现人员精准转移。严格执行应急值守、信息报送等制度,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开展应急调查、会商和处置工作,有效防止险情灾情进一步扩大。

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提升地质灾害应急能力

深入开展地质队员“驻县进乡”专项行动,在现有地质灾害应急队伍和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服务中心基础上,加强省、市、县三级地质灾害应急队伍建设,省级和重点市要配置无人机、边坡雷达、三维激光扫描仪、应急视频通讯、应急车辆等应急装备,提高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支撑能力。全面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各级应急预案规划期至少组织一次演练,重点和次重点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每年开展一次演练,切实提高山区群众应急避险能力。

地质灾害预警应急体系建设工程

专栏2 地质灾害预警应急体系建设工程

1.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完善省级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报系统,完成杭州、温州、金华、衢州、台州等市级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报系统升级;加强降雨阈值研究,建成基于多源数据驱动的省市县一体化地质灾害风险实时预警系统,实现省级预报到县、市级预报到乡、县级预警到村。

2.强化地质灾害应急技术保障。加强地质灾害应急队伍建设,省级和杭州、温州、金华、衢州、丽水等设区市配齐配强无人机、边坡雷达、三维激光扫描仪等应急装备,制订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支撑工作要求,强化培训和演练,切实提升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监测、会商等技术支撑能力。

六、巩固综合治理体系,加强地质灾害风险源头管控

(一)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综合治理

进一步巩固地质灾害隐患综合治理“除险安居”三年行动成果,按照“即查即治”的要求,结合异地搬迁、土地整治、生态修复、美丽乡村建设等政策,尊重群众意愿,加大扶持力度,深入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避让搬迁和工程治理,及时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强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管理维护,确保工程有效发挥作用。

(二)开展区域性地质灾害风险综合治理

按照主动防灾、区域减灾、系统治理的思路,针对地质灾害易发、风险程度高的重点流域或区域,纳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程、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程,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合理布局生产、生活、生态空间,通过差异化综合整治手段,源头降低地质灾害风险,提升区域地质环境安全韧性。

(三)持续做好沿海平原地面沉降防治

开展以城市为中心、沿海平原和金衢盆地为重点的地下水动态监测,完善沿海平原城市以水准测量为主、GNSS测量和分层标组相结合的地面沉降监测网络,运用InSAR等新型监测技术,进一步加强区域地下水和地面沉降监测。不断完善地面沉降防治工作长效机制,加强长三角地区地面沉降防治工作区域联动,实现联防联控。搭建全省地下水-地面沉降风险管控系统,建立科学高效的预警和调控模型,实现区域地面沉降风险管控“整体智治”。继续做好禁止开采地下水地区的地下水禁限采工作,加强对基坑降排水、地下空间开挖、大面积堆载等工程施工作业的监督检查,预防和减少工程性地面沉降的发生。

地质灾害综合治理体系建设工程

专栏3 地质灾害综合治理体系建设工程

1.深入推进地质灾害风险隐患综合治理。按照“即查即治”的要求,深入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实施800处地质灾害风险隐患点避让搬迁和工程治理,及时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开展10处区域性地质灾害风险综合整治,源头降低地质灾害风险,提升区域地质环境安全韧性。

2.持续强化沿海平原地面沉降综合防治。新增水准监测线路700千米,更新6组分层标组和6座地面标设施,新建基岩标2座、分层标组2组,新增200个地下水动态监测点,进一步完善地面沉降监测网络。开展7个设区市的75个区块地面沉降易发区调查和地质灾害危险性分区评估成果更新。继续做好禁止开采地下水地区的地下水禁限采工作。

七、健全数智管理体系,提高地质灾害防治监管水平

(一)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数字赋能

按照“一图、一库、一箱、多场景”的整体架构,聚焦数据采集管理、模型算法集成、应用场景建设,全面升级地质灾害“整体智治”数字化平台,进一步完善信息集成、智能分析、风险研判、决策支持和应急响应等功能,为全天候、全区域、全方位、全过程管控地质灾害风险提供智能化支持。

(二)开展地质灾害智控中心建设

依托地质灾害“整体智治”数字化平台,应用视联网、5G移动通讯等技术,按照指挥调度中心、数据存储中心、值班控制中心和会商系统、应急指挥系统和移动互联系统等模式,开展地质灾害风险智控中心建设,实现与省级有关部门、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驻县进乡”技术队伍、群测群防网格员之间的实时信息交互、形势研判、应急会商、指挥调度。

(三)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制度和技术标准体系

强化数字化转型先发优势,积极推进《浙江省地质灾害条例》修订工作,健全完善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制度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遵循“责权明确、统建共享、全程管控、标准统一”的原则,制定地质灾害“风险码”管理规定、“地灾智防”APP应用与管理规定以及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人员转移标准等。建立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阈值评估调整制度和风险管控指数评价体系,全面提升地质灾害“双控”能力和水平。

地质灾害数字管理体系建设工程

专栏4 地质灾害数字管理体系建设工程

1.开展地质灾害数字化平台建设。利用5G、物联网、大数据以及云计算技术,聚焦数据采集管理、模型算法集成、应用场景建设,全面升级地质灾害“整体智治”数字化平台,实现数据互联互通、分析科学智能、应用简便有效,为科学管控地质灾害风险提供智能化支持。

2.开展地质灾害智控中心建设。按照指挥调度中心、数据存储中心、值班控制中心和会商系统、应急指挥系统和移动互联系统等 “三中心和三系统”模式,建成地质灾害风险智控中心,实现地质灾害风险管控信息实时互通共享和科学决策辅助,提升全省地质灾害防治“整体智治”水平。

八、建立创新平台体系,强化地质灾害防治科技赋能

(一)加强地质灾害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建设

以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技术需求为导向,在“滑坡灾害—浙江新昌野外基地”的基础上,加大新技术、新方法、新设备的应用研究,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技术交流,进一步扩展监测基地覆盖范围,按照不同区域地质灾害发生规律和特点,增建淳安县、乐清市、磐安县、开化县和松阳县地质灾害野外观测点,建强自然资源部浙江地质灾害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形成“一站多点”的地质灾害监测站点新格局。

(二)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创中心建设

联合国内外科研院所,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强化地质灾害数据治理和应用,围绕地质灾害发生发育规律研究、台风暴雨型坡面泥石流机理研究、风险隐患早期识别、风险降雨阈值研究、地质灾害治理方法研究等开展科技攻关,建立符合浙江实际的算法和模型,形成一批标志性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创新成果。强化成果转化应用,切实提升全省地质灾害防治科技创新水平。

(三)支持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示范区建设

按照“试点先行、示范引领”的原则,加大各类要素政策支持力度,鼓励引导基础好、有思路、有举措的市、县,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创新试点,加强试点经验和成果的推广应用,加快在创新引领上实现突破。支持杭州市临安区建设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双控示范区、永嘉县建设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监测预警示范区、衢州市柯城区建设地质灾害风险全域综合治理示范区、青田县建设地质灾害工程治理监管示范区。

地质灾害创新平台体系建设工程

专栏5 地质灾害创新平台体系建设工程

1.加强地质灾害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建设。在“滑坡灾害—浙江新昌野外基地”的基础上,针对不同区域的地质灾害发生规律和特点,增建地质灾害专业监测野外观测点,进一步扩展监测基地覆盖范围,建强自然资源部浙江地质灾害野外观测研究站。

2.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示范区建设。加大各类要素政策支持力度,支持杭州市临安区建设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双控示范区、永嘉县建设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监测预警示范区、衢州市柯城区建设地质灾害风险全域综合治理示范区、青田县建设地质灾害工程治理监管示范区。

九、优化人才队伍体系,打造浙江防灾减灾文化工程

(一)优化地质灾害防治人才队伍体系

加强基层管理队伍建设,建立完善专业培训机制,提高基层管理服务能力;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加大中青年技术骨干培养力度,强化“驻县进乡”地质队员专业技能培训,提高技术支撑保障能力;推进地质灾害防治智库建设,加大支持力度,造就一批有影响力的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加强省内专业队伍和技术人员统筹管理,打造一支与地质灾害风险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专业化队伍。

(二)加强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文化建设

进一步挖掘新时代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文化精神内涵,实施制定一个地质灾害标识系统建设标准、建设一批地质灾害科普基地、培育一批地质灾害风险防控文化社区、制作一套地质灾害防治宣传产品、评选一批地质灾害防治先进典型为主要内容的“五个一”工程,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文化建设,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

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文化建设工程

专栏6 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文化建设工程

1.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科普教育。编制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科普宣传画、读物、视频等系列产品,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地质灾害防治公益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公众对地质灾害的防范意识。

2.加强地质灾害标识系统建设。制定地质灾害标识系统建设标准,逐步统一地质灾害标识系统制作、安装,形成全省统一规范的地质灾害标识系统。

十、强化规划实施保障,确保规划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一)加强组织领导

切实发挥省地质灾害应急与防治工作联席会议作用,省级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指导本行业、本部门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密切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强资金保障

各级政府要按照《浙江省自然资源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统筹使用好相关资金,切实提高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资金保障水平和投入效率。省级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中央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资金支持,做好省级专项资金保障,深化因素法分配机制,切实发挥省级财政引导作用。

(三)加强监督考核

建立规划实施监测和动态评估机制,组织开展年度评估、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加强规划实施情况总结分析,及时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进一步完善从业单位诚信体系建设,强化“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加强对设区市、县(市、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工作的考核,结合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下达年度目标任务,开展年度考核。

(四)加强宣传教育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科学知识纳入宣传教育计划,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教育和公益活动,增强公众对地质灾害的防范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地质灾害防治的良好氛围。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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