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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城市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奖励与惩罚

2022/07/16123 作者:佚名
导读:对认真贯彻执行条例规定,在卫生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对违反本条例的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通报和警告、记过、停业整顿、罚款等处罚。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进行经济制裁,可停发减发奖金或罚款。以上处罚,由市爱卫会按照规定的权限批准执行。 对随地吐痰、随地大小便、乱丢果壳、污物等违犯本规定行为的人,分别处以罚款,其数额和办法由市、县规定。 对违犯卫生管理法规,造

对认真贯彻执行条例规定,在卫生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对违反本条例的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通报和警告、记过、停业整顿、罚款等处罚。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进行经济制裁,可停发减发奖金或罚款。以上处罚,由市爱卫会按照规定的权限批准执行。

对随地吐痰、随地大小便、乱丢果壳、污物等违犯本规定行为的人,分别处以罚款,其数额和办法由市、县规定。

对违犯卫生管理法规,造成食物中毒和疾病流行严重后果者,要追究刑事责任。对不服管理、抗拒处罚、谩骂殴打管理人员的,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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