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台站观测工作质量评比由三部分内容组成:台站运行率(50分)、地震数据可用性(30分)、台站技术管理质量(20分)。
(一)台站运行率的检查:
对各台全年运行率进行统计,无论是仪器故障、传输故障、电信交割线路、还是数据丢包,都计入非正常运行率中,一次连续断记最多计24小时。由省局台网中心负责进行统计。
运行率达到80%,按30分计,往上每增加1%,增加1分,每下降1%,扣0.5分。
(二)地震数据可用性的检查:
根据各台站的实际监测能力进行,选取20个可用性地震进行地震数据评比。首先将台站所在地区(行政区划)内ML2.0级以上、省内及邻区30km以内ML3.0级以上地震列为备查地震。若地震数量超过20个则从中抽取进行评比,若不足20个则从邻省Ms5.0级以上、台湾Ms6.0以上、国外Ms7.0级以上地震中抽取补足20个,若依然不足则以实际数量进行评比。
评分标准(对每个地震):
1、波形全部丢失,扣30分;
2、波形部分丢失,无P波,扣20分;
3、波形部分丢失,无S波,扣10分(短周期台站对远震不检查此项);
4、波形部分丢失,不影响P波、S波识别,扣3分。
对抽取的每个地震事件逐项检查评分后,最后求和取平均分作为实扣分数。
(三)台站技术管理质量的检查:
各市县科技局、地震局应落实本地台站的代管人员,做到熟悉台上设备(数采、modem、UPS电源及整个供电系统)的正常工作状态,能够按要求重启设备。省局台站的值班人员每天应查看一次设备。地方台站的代管人员每星期至少二次到台上查看设备,并对设备运行情况进行记录。省局台站或地方台站接到台网中心故障通知后做到立即或1小时内(限地方台)到台上解决故障或报告故障情况。排除故障后应做好维修记录。
评分标准:
1、台站日常维护管理(18分)
(1)各台站有专用的日志或记录本,维护、检修的内容要填写清楚、真实、完整。符合要求不扣分。未按要求进行维护检查并登记,每缺一天扣0.5分,每漏一项,扣0.2分,扣完为止。
(2)到台上处理故障的时间按省局台站和地方台站区别对待。
省局台站:接到台网中心故障通知后20分钟内能排除故障并及时向台网中心报告情况或虽无法自行排除故障但能初步查明故障原因并及时向台网中心报告则不扣分。否则每延迟10分钟扣0.2分,直至扣完为止。
地方台站:接到台网中心故障通知后做到1小时内能排除故障并及时向台网中心报告情况或虽无法自行排除故障但能初步查明故障原因并及时向台网中心报告则不扣分。否则每延迟10分钟扣0.2分,直至扣完为止。
2、守台人员业务素质(2分)
由台网中心根据各台站人员判断故障、处理故障的能力等几方面进行综合考评,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档。省局台站和地方台站各档得分为:
省局台站:优秀:2分;良好:1.6分;合格:1.2分:不合格:0.5分。
地方台站:优秀:2分;良好:1.7分;合格:1.3分:不合格:0.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