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省新材料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强化联席会议在新材料产业发展中的重大政策研究及重大事项协调功能。落实产业链“链长”制,建立省市县协同培育推进机制,解决产业链发展、项目建设、应用推广中的关键问题。完善评价考核机制,将新材料产业发展相关工作纳入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国有单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
加大对新材料首批次认定、应用奖励和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的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发挥政府产业基金的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本,通过省市县联动机制,强化对新材料产业化和规模化应用重点项目的专项支持。鼓励地方政府建立健全贷款风险补偿和贴息奖补机制,支持新材料企业通过供应链金融、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和保险等获得融资。支持新材料企业在主板、科创板、创业板上市。
围绕我省新材料产业重点发展领域,大力实施“鲲鹏行动”计划,着力引进一批国际顶尖人才、技术领军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大力实施新材料青年英才集聚行动,加大对优秀青年人才支持。实施万名博士集聚行动,大力培育、引进新材料领域博士、博士后。加强新材料领域工匠培育,启动“金蓝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打造结构合理、技艺精湛的新型蓝领队伍。面向浙江产业需求,构建产教融合、协同育人的“新材料 ”复合型人才培养体系。
细化产业(区域)准入政策,对新材料企业和项目实行审慎包容的产业(区域)准入、监管政策。对关键战略新材料及前沿新材料,在产业定位、项目落地、政策扶持等方面放宽行业限制,避免采取“一刀切”的简单、粗放管理方式。优化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在新材料领域实行技术水平、产业重要性等与亩均效益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政策。对省重点发展的新材料品种产业化项目,优先列入省重点建设工程、省重点制造业投资等项目计划,在用地、能耗、排放指标、资金及项目配套建设等方面予以支持。
开展新材料产品认定和企业分类评价,建立动态的企业库、产品库、项目库、科技成果库、人才库,分类施策,精准管理。加强新材料产业标准体系建设,强化知识产权运用与保护。完善新材料产业统计,制定新材料产业统计目录,发布统计信息,引导产业健康发展。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