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简称《规划》)属软科学,是21世纪初指导浙江省矿产资源工作的宏观性、战略性、政策性文件,是制定全省矿产资源各类专项规划和市、县矿产资源规划的依据。《规划》提出全省矿产资源工作要以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为导向,以维护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实现矿业可持续发展为主线,突出体制创新、科技创新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矿产资源,构筑以优势非金属为主体的竞争力矿业,有效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建立稳定的外部资源供应体系,提高矿产资源供给能力,强化矿产资源管理,保持正常的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拓展地质矿产工作在城市化、环境保护、农业发展、海洋开发等方面的运用,更好发挥地质矿产工作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规划》分八章三十八条,附加十一张表和三张图。主要包括矿产资源形势;指导思想和目标;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和矿业结构调整;利用国内外资金、资源、市场;矿产资源合理利用与保护;主要对策措施等七方面内容。 主要特点:一是把矿产资源工作与浙江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紧密地结合起来,以提前实现基本现代化总揽全省矿产资源工作。突出非金属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发挥区位优势,建立稳定的外部资源供应体系;提高地质矿产工作在城市化、环境保护、农业发展、海洋开发等方面的作用等三个重点。二是坚持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基本确立后的新要求。在各个方面贯彻市场经济体制对矿产资源工作的要求。三是突出政策法规、对策措施的制定。以此加强全省矿产资源的管理工作,指导和规范各类专项规划和市、县矿产资源规划的制定。 应用推广情况:《规划》是经国土资源部批准的全国第一个省级矿产资源规划,对全国有重要示范效应,对推动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工作具有积极意义。在《规划》的指导下,到2002年底,与之相配套的4个省级专项规划、全省11个市和66个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完成,全省矿产资源规划体系基本建立。浙江的规划工作得到了国土资源部领导的充分肯定和较高评价,认为浙江省矿产资源规划的法制建设和编制工作走在了全国各省(市、区)的前列,为其他省(市、区)提供了经验。与此同时,规划实施工作也取得了明显成效。到2003年底,全省矿山总数比1999年减少了42%,其中禁采区内矿山减少了84%,有26个县(市、区)规划禁采区内的矿山已全部关闭,限采区内矿山减少了37%,开采区内矿山减少了25%,全省矿山布局逐步趋向合理。从1999年到2003年,全省年均矿石量增长17%,年均矿业产值增长23%,年均利税总额增长39%,单个矿山年产矿石量从2万吨提高到7.2万吨,矿业结构调整初步实现了规划提出的“两个低于”的目标,即矿石量的增长低于矿业产值的增长,矿业产值的增长低于矿业利税的增长,矿产资源的集约利用水平有了新的提高。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