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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办法修正

2022/07/1681 作者:佚名
导读:省政府令第246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浙江省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办法〉等3件规章的决定》已经过省人民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省长 吕祖善 二○○八年七月八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浙江省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办法》等3件规章的决定 一、省人民政府决定对《浙江省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删去第七条。 (二)第二十八条改为第二十七条,第(四)项修

省政府令第246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浙江省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办法〉等3件规章的决定》已经过省人民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省长 吕祖善 二○○八年七月八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浙江省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办法》等3件规章的决定 一、省人民政府决定对《浙江省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删去第七条。

(二)第二十八条改为第二十七条,第(四)项修改为:“(四)雷电防御装置经检测不合格又拒绝整改的。”

根据以上修改,对有关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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