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通

反馈
取消

热门搜词

造价通

取消 发送 反馈意见

浦东垃圾焚烧厂面临问题

2022/07/1699 作者:佚名
导读:焚烧厂建成后,将承担浦东新区已城市化地区的生活垃圾处置重担,能否正常有效运转,事关新区生活垃圾出 厂房设备 路、市民生活质量、整体环境建设大局,意义重大。 由于该焚烧厂是目前本市乃至全国最大的生活垃圾焚烧厂,运作机制在国内还缺乏先例,整个处置系统涉及面广、技术要求高、系统性强,与传统的生活垃圾处置系统存在很大的差异,因而实际运营时将会遇到很多困难。据调研分析,我们认为焚烧厂在建成运营后,将面临三个

焚烧厂建成后,将承担浦东新区已城市化地区的生活垃圾处置重担,能否正常有效运转,事关新区生活垃圾出

厂房设备

路、市民生活质量、整体环境建设大局,意义重大。

由于该焚烧厂是目前本市乃至全国最大的生活垃圾焚烧厂,运作机制在国内还缺乏先例,整个处置系统涉及面广、技术要求高、系统性强,与传统的生活垃圾处置系统存在很大的差异,因而实际运营时将会遇到很多困难。据调研分析,我们认为焚烧厂在建成运营后,将面临三个关系方面的一些具体问题。

(一)与政府关系问题

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置,属城市管理维护范畴,是政府的基本职能之一。

焚烧厂建成后,将承担浦东新区生活垃圾出路、处置重任,作为一个自主运营的企业,替代了政府处置生活垃圾的职能。与政府的关系将从行政隶属关系,转化为受政府合同委托处置生活垃圾的合同关系,焚烧厂处置生活垃圾的性质并未改变。因此,政府应继续予以关注和扶持。

国外政府对生活垃圾焚烧处置大多予以资助。

如:日本拥有生活垃圾焚烧厂1920座,其中具备发电能力的181座,上网售电的76座,发电能力为77万千瓦。年焚烧处置生活垃圾3086万吨,生活垃圾焚烧处置占处置总量的72.8%。日本的生活垃圾焚烧厂均由政府投资建设,其运营费用,主要来自政府补贴、发电收入、出售费钢铁等再生资源。如大阪市鹤见工场(垃圾焚烧厂),由政府投资180亿日元(约合人民币14.4亿元)于1990年建成。日焚烧处置生活垃圾600吨,发电能力1.2万千瓦。焚烧处置1吨生活垃圾运行成本约10000日元(约合人民币800元),除去发电收入和资源回收收入以外,政府每年补贴焚烧厂18亿日元(约合人民币1.44亿元)。

法国目前有生活垃圾焚烧厂229座,其中附有发电设备的29座。法国1992年的环境保护法规定:2000年以后,禁止生活垃圾直接填埋,必须先经焚烧处置减量。政府为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置事业发展,对焚烧厂采取按处置量实行补贴的方法,每吨补贴约450法郎(约合人民币670元)。并通过法律条文规定,由政府部门负责向焚烧厂购买电力,免除了焚烧厂售电后顾之忧。

我国台湾省计划建设21座垃圾焚烧厂,已建成运营9座。预计至2003年可全部建成运营。届时日焚烧处置生活垃圾可达22000吨,占台湾省生活垃圾总产量的75%,发能力达45万千瓦。其建设运营机制,台北市3座采用"公有公营"方式,均由"政府"投资和负责运营。其余18座采用BOT方式,鼓励民间企业参与。与众不同的是,焚烧厂建设费

指导工作

用、日常操作维护费用则由"政府"按合约分期支付给兴建运营公司,亦即采取"兴建运营公司投资、'政府'分期补贴"的方法,其回报资金来源并不完全来自于征收的垃圾处置费和发电等收入,"政府"仍给予直接的补贴。

可见,生活垃圾焚烧处置的总体环境、社会、经济效益良好,是一项公益性很强的事业,但建设、运营成本较高,靠自身经营难以达到收支平衡,因此,政府对焚烧厂的资助必不可少。

浦东新区生活垃圾焚烧厂政府资助方案尚未明朗,这将给焚烧厂运营造成影响。如果认为焚烧厂由企业建设、运营就可以减少政府在生活垃圾处置方面支出、政府可甩掉包袱的话,焚烧厂运作将难以为继,新区生活垃圾的出路、处置将受影响。

(二)与关联单位关系问题

生活垃圾焚烧厂并不是一个封闭系统,它是由生活垃圾为原料输入端、以电力产品为输出端构成的一个物流循环体系,焚烧厂处于这个物流体系的中间环节,与相关横向单位如电网管理部门、生活垃圾收运公司等关系密切,如何有效连接输入、输出端,对焚烧厂将起决定性作用。因此,衔接好与输入、输出端单位关系,显得尤为关键。具体表现为:

1.与电网管理单位关系

集中体现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上网电价。售电收入是焚烧厂主要收入来源,若按每度电售价0.5元计算,焚烧厂一年的售电收入为5359万元,占总收入的94%。

利用焚烧生活垃圾余热发电,有别于一般的火力发电和核能发电,它利用城市废弃物替代正在日益减少的煤、石油等天然燃料,具有积极的绿色环保意义,符合可持续发展战略,是一种应积极鼓励发展的新能源形式。为表现对该新能源的积极扶持,其收购电价也应有别于一般火力或核能发电的电价。

国外将生活垃圾焚烧列入可再生能源范畴。可再生能源系指利用太阳能、风、地热和生物质能(指能源作物,包括焚烧垃圾)等非矿物燃料作能源,具有循环再生的特性,符合可持续发展战略要求,正日益受到关注。

美国克林顿政府于1999年4月向国会提交了综合电力竞争法,如按此法,到2010年,美国电力的7.5%将由可再生能源生产。

美国1992年的新能源政策法,设立了鼓励可再生能源的政策规定,对风能和生物质能发电实行为期10年的产品减税,每度电可减少1.5美分税额。

美国各州政府也出台了一系列强制性政策,扶持可再生能源项目。如明尼苏达州立法机构,要求北方州立电力公司到2000年12月31日前安装125MW的生物质能发电装置。加里福尼亚州实行系统效益收费制,将可再生能源与现行能源看

处理设备

作一个大系统,其实质就是电费加价。该州规定,每度电加收0.3美分,用于支持可再生能源的发展。从1998年开始到2001年,预计总共可回收19.28亿元,其中5.4亿美元将用于资助可再生能源项目。

法国则采取政府收购垃圾焚烧所发电量,避免了焚烧厂与电力部门的矛盾,也显示政府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支持。

台湾省为鼓励公民营机构兴建与运营生活垃圾焚烧厂,制定了专门的推动方案,其中规定:提高垃圾焚化厂所产生电量之收购价格,并合理放宽购电之限制规定。对垃圾焚烧发电电价实行优先、高价收购。

我国政府也开始重视可再生能源项目发展。国家计委、科技部于1999年联合发文,要求国家有关部门在安排财政性资金、国家科技公关项目时,将积极支持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国家经贸委办公厅起草了《资源综合利用电厂认定管理办法》,其中将垃圾焚烧发电列入认定范围,并制定了"上网电价原则上按同网同价的原则确定,因成本过高等特殊情况不能执行的,可实行个别定价"政策。

资料表明,本市1998年发电总量429.6亿度,用电量430.2亿度,当时0.59元/度电价中,平均上网电价0.313元。有关部门只原则同意按平均上网电价收购垃圾焚烧厂发电电量。

售电收入是垃圾焚烧厂主要收入来源,收购电价对焚烧厂运作起关键作用。它不仅是一个价格问题,还反映出执行可再生能源政策的情况,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一次具体行动。如果按平均上网电价收购,则有悖于国家扶持可再生能源的政策规定,势必延长焚烧厂还贷期和加重政府补贴负担,也将影响焚烧厂运作,是焚烧厂运行将要遇到的主要问题。

2.与垃圾供应单位关系

主要表现为如何实现生活垃圾焚烧厂原料连续、稳定供应,是一个"保量"问题。焚烧厂一旦点火工作,其所依赖的原料-生活垃圾,供应不能间断,数量必须确保,否则会影响焚烧炉工作寿命和向电网稳定供电。

要实现"保量"供应,必须依赖于一个完整、高效的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将生活垃圾源源不断地送进焚烧厂。但浦东新区这样的收运网络尚未构筑完善,对焚烧厂运作也将带来很大的影响。

(三)与垃圾产生者行为关系问题

主要体现在垃圾产生者丢弃生活垃圾的行为上,是一个"保质"即保证焚烧厂原料质量的问题。

整个新区尚未实行生活垃圾分类丢弃和分类收集。这势必影响垃圾焚烧热值,降低焚烧、发电效率,其中的可回收资源还会被白白浪费,如玻璃、废钢铁等。因此,如何规范垃圾产生者丢弃生活垃圾行为、建立适合垃圾焚烧处置的分类回收制度,也是焚烧厂运营后将面临的重要问题。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关注微信公众号造价通(zjtcn_Largedata),获取建设行业第一手资讯

热门推荐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