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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垃圾焚烧厂远景

2022/07/1693 作者:佚名
导读:(一)建议政府实施补贴 焚烧厂日常运营成本较高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据测算,在33年还贷期内,投产第一年的总成本为317元/吨,以后随利 厂址 息费用降低而递减,年平均处置成本为219.97元/吨,是填埋处置成本的2-3倍。若按售电价0.5元/度计算,年平均利润总额为-3244万元,投资利润率为-4.62%。 从以上数据不难看出,焚烧厂仅靠售电和出售废钢铁收入是难以维持基本运转的。 评介生活垃圾焚烧处

(一)建议政府实施补贴

焚烧厂日常运营成本较高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据测算,在33年还贷期内,投产第一年的总成本为317元/吨,以后随利

厂址

息费用降低而递减,年平均处置成本为219.97元/吨,是填埋处置成本的2-3倍。若按售电价0.5元/度计算,年平均利润总额为-3244万元,投资利润率为-4.62%。

从以上数据不难看出,焚烧厂仅靠售电和出售废钢铁收入是难以维持基本运转的。

评介生活垃圾焚烧处置应从其系统效益出发。从下表可以看出,填埋处置生活垃圾虽然运营成本较低,但其占地面积量大,对环境影响也较大。焚烧处置生活垃圾有明显的垃圾减容率、低微的环境影响率和良好的能源产出率,系统效益十分明显,符合可持续发展战略要求,因此,仍不失为一种较好的生活垃圾处置方法。

1.市、区两级政府分级补贴

城市生活垃圾的收运、处置由市、区两级政府分工负担。区级环卫管理部门负责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至中转码头(或中转站),中转场所至填埋处置场的运输和生活垃圾的处置由市级环卫部门负责。整个收运、处置成本约120元/吨(车吨),其中前端收集、运输成本为70元/吨(车吨),后段运输、处置成本约为50元/吨(车吨)。

焚烧厂建成运营后,新区将承担全区范围内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包括处置全部职责。按焚烧厂年平均利润-3244万元计算,平均处置1吨生活垃圾将亏损约90元。因此,建议市政府有关部门,将原用于生活垃圾后段运输、处置的经费,仍按原50元/吨(实吨,下同),补贴给新区政府,差额部分由浦东新区政府承担,然后再按焚烧厂实际处置量,将两级政府的补贴一起结算给焚烧厂。

也即,对焚烧厂来说,将与政府签订焚烧处置生活垃圾合同,按实际处置量,每处置1吨生活垃圾,政府补贴相应资金,焚烧厂定期向政府结算。运作初期,由于还贷负担较重,补贴数应略高,以后可逐年相应递减。

2.政府还贷,焚烧厂自主运作

据测算,生活垃圾焚烧处置运营成本(不包括还本付息)为101.8元/吨,其构成如下:原辅材料、燃料动力占7.59%,工资福利占9.69%,修理费占50.73%,填埋费占22.17%,管理费占9.82%。而生活垃圾焚烧处置年平均总成本为219.97元/吨,即,在处置总成本构成中,50%以上为还本付息。若仅按营运成本计算,焚烧厂年运营经费只需约3700万元。

若按售电价0.5元/度计算,焚烧厂年发电收入就可达5300万元,再加上废金属等资源回收收入约300万元,总收入约可达5600万元,因此,若能实现0.5元/度售电价格,焚烧厂仅负担营运成本,则其还是可能维持正常运作的。

所以,建议由浦发集团通过贷款等融资手段,先行投资建设焚烧厂,以减轻政府一次性投资负担。投入营运后,再由政府分年偿付贷款本金及利息。若按20年还贷平均计算,政府每年需负担还贷资金约3450万元。

另一种方案,建议将建设贷款本息总额按还贷年限和处置的生活垃圾总量,摊销到每吨生活垃圾处置费中,由政府再按年实际处置生活垃圾总量,补贴给生活垃圾焚烧厂,再由焚烧厂分年偿付贷款本金及利息。若按20年还贷期限计算,建设投资本息平均摊销到每吨生活垃圾的费用为94.5元。即焚烧厂每处置1吨生活垃圾,政府补贴95元,以分期偿还建设投资本息。而焚烧厂日常运作成本,则由厂方自行解决。

讨论工作

(二)建议实行"绿色电价"制

本市平均上网电价为0.313元/度。若电网管理部门按此价格收购焚烧厂所发电量,即使建设投资由政府分年偿还,焚烧厂还是难以维持正常运转。

因此,建议电网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支持可再生能源的有关政策,对生活垃圾焚烧余热所发电量,实行特殊的"绿色电价"制,提高其上网收购电价。建议方案如下:

1.政府收购

可再生能源是今后全球能源发展方向。焚烧垃圾发电作为生物质能的一部分,其技术已相当成熟,政府无需投入大量资金开发研究。因此,它是一种更为现实的可再生能源型式,易于采用和推广。

上海市是一个高能耗城市,推广可再生能源更具现实意义。作为生物质能的生活垃圾焚烧项目,运用条件成熟,可以作为上海推广可再生能源的启动点,因此,建议政府予以高度重视,重点扶持。

为体现上海市政府对可再生能源的重视和扶持,建议对浦东生活垃圾焚烧厂所发电量,采取政府收购的办法,由政府向焚烧厂以0.5元/度的电价收购。这样既可免除焚烧厂与电网管理部门沟通的矛盾,实现焚烧厂收入渠道单一化,又可体现政府对可再生能源的扶持,迈出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质性一步。

2.电价摊销

据统计,1998年度本市发电量为429.6亿度。焚烧厂投入运行后,上网电量可达1.07亿度,约可占全市发电量的1/430,将占有一定的比例。

从情况看,运用可再生能源,技术复杂,成本高昂;但从长远效益、发展前景看,可再生能源将逐步成为今后获取能源的主流,成本随技术发展而最终将低于现用能源。要实现这样的转化,必须从系统效益出发,加大投入,用于扶持可再生能源发展,最终使可再生能源低成本化而达到普及。

因此,建议遵循系统效益原则,在全市范围实行电价加价,将实行"绿色电价"后与现行平均上网电价之间的差额,向全市电网摊销,即在现行用户电价0.61元/度的基础上加价。

据统计,1998年度本市用电量为430.2亿度。焚烧厂年上网电量1.07亿度,建议向焚烧厂收购的"绿色电价"为0.5元/度,与现行平均上网电价0.313元/度之间的差额为0.187元/度,总差价为2000万元。将这2000万元摊销于430.2亿度用电量上,每度电需加价0.00046元。

因此,只要将现行电价增加0.01元,即为0.62元/度,每年就可增收电费4.3亿元,将其中3000万元用于补贴生活垃圾焚烧厂,4亿元可作为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鼓励开发研究其它可再生能源。

(三)建议保证生活垃圾优质、定量连续供应

1.保质供应-建立适合生活垃圾焚烧处置的分类收集体系

生活垃圾成份复杂,且不稳定,其热值变化幅度也较大。生活垃圾成份直接影响焚烧效率。

将生活垃圾中不可燃成份在焚烧前剔除,能保证生活垃圾热值稳定,提高焚烧效率,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前道工序。这将依赖于生活垃圾产生者的分类丢弃行为和环卫作业部门的分类收集。

处理垃圾

焚烧厂范围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与资源回收分类收集有所区别。资源回收分类收集要求将可回收利用的废纸、废塑料等分类,然后分拣出回用。但这些物质是焚烧获得热值的基本原料,对焚烧处置而言分类收集方式需作调整。

建议在焚烧厂服务范围内,建立适合生活垃圾焚烧处置的分类收集制度。即要求居民、单位将生活垃圾分成可燃与不可燃两类。可燃垃圾包括废纸、废塑料、厨余等物,不可燃垃圾包括废玻璃、铝罐废铁等。按要求将其投入不同的收集容器,或由专业人员上门收集,以确保焚烧厂原料质量。

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是一项十分艰巨的工作。建议首先要加大宣传力度,使居民、单位能了解其重要意义,愿意积极配合。二是要做好试点工作,选择有条件的社区进行小规模试点,取得经验,逐步推广。至2001年底焚烧厂正式运作时,全面推开。三是要制订奖惩措施。因为焚烧厂运作具有不可间断性,原料质量甚为关键,因而要带有一定的强制性。不像资源回收分类收集,带有自觉自愿性。

2.保量供应-建立收运网络,确保连续供应

对焚烧厂而言,不仅要求保证原料质量,而且要求原料定量连续供应。因为焚烧厂一经点火运转,即要保证向电网连续供电,不能停止运转。

建议环卫等垃圾收运单位,应严格按合同要求,将生活垃圾定量定时送往焚烧厂。焚烧厂则按合同要求审核各公司运送情况,做好签证,返回政府有关部门,作为政府部门支付生活垃圾收运经费的重要依据。

做到生活垃圾定量连续供应,关键在于要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的生活垃圾收运网络。由于焚烧厂无水路运输条件,焚烧厂垃圾收运将以陆运为主。

因此,建议构建一个以小型压缩式垃圾收集站、后装压缩车为主的收集体系,以各管理片设一个大型压缩式中转站为主的中转体系,以大吨位(10吨以上)车辆运输的转运体系合成的科学的收运网络,以确保生活垃圾定量连续供应。

(四)建议妥善解决最终处置问题

生活垃圾经焚烧处置后,仍将有约20%的残渣飞灰产生。据测算,焚烧厂全年将产生灰渣7.67万吨,飞灰9336吨。但焚烧厂没有能力解决最终处置问题。

建议政府落实灰渣最终处置场地。其选址、建设、处置运作均应由政府专业部门承担,暂可考虑利用老港垃圾处置场处置。

建议建立专业灰渣运输队伍,由专业运输公司负责定期将灰渣运往最终处置场。由于焚烧厂不宜建立独立运输车队

垃圾处理设备

,且运作成本已经很高,建议仍由政府部门负责安排,可利用现有环卫运输公司收运。

(五)建议制定和执行相关扶持政策

1.尽快出台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办法

市民有享有良好环境的权利,同样负有保护环境的义务,这种义务表现在环卫行为上,应积极配合做好垃圾分类丢弃工作;表现在经济行为上,应承担一定的生活垃圾处置费用。经济措施在某种程度上能唤醒人们的环保意识,规范人们环保行为。

我国国内已有许多城市开征生活垃圾处置费。如北京、南京、深圳等地,已经取得明显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本市也正在酝酿征收生活垃圾处置费办法,但迟迟未能出台。

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尽快出台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办法。据测算,若按每户每月5元征收,浦东新区全年可征收约2000万元。若将这笔征收费用用于补贴焚烧厂运作,足可抵消政府收购"绿色电价"的差价。

同时也建议,生活垃圾处置费开征后,应保证其全部落实到焚烧厂,确保新区生活垃圾处置正常进行。

2.执行相关优惠政策

许多国家地区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采取税收刺激等政策优惠,以鼓励其发展。如美国对企业购买和安装可再生能源设备者,减免个人收入税;对企业拥有可再生能源设备者,给予企业所得税减免;对制造、安装、运行可再生能源设备所需材料、设备的销售税予以抵扣。我国台湾省对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厂实行优惠贷款,对"进口"垃圾焚烧设备及零件免"关税"。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也属资源综合利用范畴,国家已制定了相关的优惠政策,包括税收减免政策,但在具体执行中,有关政策过于笼统,常会遇到范围界定问题。因此,建议有关部门制定相应优惠政策的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完善资源综合利用目录范围,认真执行有关政策,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能享受国家已制定的优惠政策。如:企业所得税可享受五免五减半政策等。

3.尽快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办法

为使浦东新区实行适合生活垃圾焚烧处置的分类收集有法可依,建议政府部门尽快制定适合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置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办法》,以确保2001年底焚烧厂建成运营时,居民、企事业单位能积极配合做好生活垃圾分类丢弃、环卫作业部门分类收集工作,保证焚烧厂原料优质供应,提高焚烧发电效能。

技术规范

以上是通过对浦东新区生活垃圾焚烧厂建设项目作调研后,提出焚烧厂运作的一些初步设想方案。浦东新区生活垃圾焚烧厂建成后,将是全国最大的生活垃圾焚烧厂,具有一定示范效应,对全国将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除结合国内外生活垃圾焚烧厂运作经验,制定周密稳妥的运作方案外,还可探索一些新的运作方法,如可通过资本运作方法,组合新区生活垃圾收运、焚烧处置系统优质资产,注入环保理念,经过包装后,在我国即将开设的二板(创业板)证券市场上市,从资本市场融资,促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置事业,进一步带动新兴"垃圾产业"发展、壮大,为新区环境保护事业作出贡献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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