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传和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建筑业管理和爱国卫生管理工作方面的法规政策、研究制订本县上述工作的法规政策。
(二)、组织编制县城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村镇总体规划、建设规划,并负责报批的实施管理工作。
(三)、负责编制县城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建设计划,组织实施,并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
(四)、负责组织县城容貌综合治理,组织拆迁改造,负责街道容貌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绿化及环卫设施管理等。
(五)、组织开展全县爱国卫生运动。
(六)、主管全县建筑业,负责全县勘察、设计和施工队伍资质管理、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造价管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和施工安全管理。
(七)、对下属单位进行指导、监督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