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建筑与室内设计理论研究与实践,行业规划、技术标准和服务规范,从业人员资格评审及产品和施工质量评定与监督;
(二)对行业发展和市场管理提出政策和法规建议,制订并监督执行本行业 职业道德准则和行规行约,协调处理供求双方纠纷与行业重大问题,切实维护消费者与会员的合法权益;
(三)信息咨询、培训、交流、考察、论坛、展会,表彰先进,推介新产品与新技术,推动行业技术进步与设计创新,帮助会员拓展市场;
(四)出版会刊,建设网站,组织会员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五)承办政府有关部门授权和会员委托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