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及房屋征收工作的政策法规和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本市推进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负责住房保障及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管。
(三)负责监督、管理和指导本市城乡建设和人民防空工作;负责拟订规范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指导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
(四)负责建立和完善建筑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负责建设行业企业和从业人员的不良行为记录管理。
(五)负责本市房地产行业(含物业、装饰装修等)管理,建立和完善房地产长效机制,指导规范房地产市场;负责拟订本市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及房地产市场监管和调控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本市房屋白蚁防治工作及相关行业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开展白蚁防治科学研究,查处白蚁防治违规行为。
(六)负责市政基础设施项目(道路、桥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城市隧道等)建设的监督管理;负责编制市政基础设施行业发展规划和项目建设计划;负责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和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工程设计变更技术审查、安全施工和质量监督。
(七)负责主城区内总建筑面积 5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红线宽度 20米以上的市政道路的许可审批、监督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人民防空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管;负责指导监督工程质量和安全工作;负责拟订本市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人民防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责指导城乡建设防震减灾工作。
(八)负责组织编制行业发展规划、行业专项规划和年度城乡建设方案;负责组织制定本行业有关技术标准,推广行业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应用;负责开展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科技、建筑节能工作,推进城镇减排;负责指导监督国家和本省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和定额的贯彻实施。
(九)负责统筹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负责统筹、指导本市旧城改造、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作。
(十)负责监督、管理和指导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行业管理;负责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本市住宅(含保障性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
(十一)负责本市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建设档案的管理和利用工作;负责本系统的人才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队伍建设。
(十二)指导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与市市政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市政基础设施项目(道路、桥梁、城市地下管廊、城市隧道)的新建工作。市市政管理局负责市管城市道路、桥隧、照明、排水管道等市政相关设施的改扩建和养护维修工作,参与新建市管城市道路、桥隧、照明等市政相关设施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技术方案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