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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农村大中型沼气工程集中供气管理办法

2022/07/1660 作者:佚名
导读:为加强农村大中型沼气工程集中供气管理,规范项目建设程序和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海口市农村大中型沼气工程集中供气管理办法》。该《办法》于2008年10月29日由海口市人民政府以海府〔2008〕85 号印发。《办法》分总则、项目的前期工作、项目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农村沼气服务体系建设管理、项目验收、附则7章36条,自2008年11月1日起施行。
为加强农村大中型沼气工程集中供气管理,规范项目建设程序和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海口市农村大中型沼气工程集中供气管理办法》。该《办法》于2008年10月29日由海口市人民政府以海府〔2008〕85 号印发。《办法》分总则、项目的前期工作、项目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农村沼气服务体系建设管理、项目验收、附则7章36条,自2008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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