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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环境保护局直属机构

2022/07/16114 作者:佚名
导读:(一)海口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1)负责对本市大气、水体、土壤、生物、噪声、振动、放射性等各种环境要素的质量状况进行常规性监测; (2)收集、储存和整理环境监测数据资料,定期向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上级监测站呈报本市环境质量状况和污染动态的技术分析报告; (3)对本市各类污染源、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和各类污染申报数据进行监督性监测,建立和健全污染源监测档案,为污染源管理和排污收费提供依据

(一)海口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1)负责对本市大气、水体、土壤、生物、噪声、振动、放射性等各种环境要素的质量状况进行常规性监测;

(2)收集、储存和整理环境监测数据资料,定期向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上级监测站呈报本市环境质量状况和污染动态的技术分析报告;

(3)对本市各类污染源、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和各类污染申报数据进行监督性监测,建立和健全污染源监测档案,为污染源管理和排污收费提供依据;

(4)负责本市环境质量评价,组织编写全市环境质量报告书 , 编制本市环境监测年鉴;

(5)参加本市污染事件调查监测,负责环境污染纠纷的技术仲裁;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和环境统计的技术性工作;

(6)参加新建、扩建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监测审查,污染治理项目的技术论证审查和“三同时”项目的竣工验收监测;

(7)开展环境监测技术研究;

(8)接受其他委托服务监测,受有关单位委托承担环境保护方面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9)负责上级主管部门办的其他工作。

(二)海口市环境监察局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对环境污染情况进行巡查,现场制止违法行为,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3)受理环境保护违法行为的举报和投诉,对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取证,并依法提出行政处罚意见,对需要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的,提出移交建议。

(4)现场监察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转情况和监督限期治理项目、“三同时”建设项目的执行情况。 (5)负责排污申报登记工作;具体实施对污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放射性物质等超标排污费和排污费的征收;负责排污费财务管理和排污费年度收支与决算的编制;负责排污费财务、统计报表的编报汇审工作。

(6)负责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

(7)负责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做好预防违法行为工作;配合司法机关做好违法案件强制执行工作。

(8)负责“12369”环保投诉热线的日常工作。

(9)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海口市环境信息中心

(1)贯彻国家、省、市有关环保宣传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负责组织实施本市环境保护宣传工作。

(2)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环保宣传规划和年度活动计划,宣传环保方针、政策和法规,实行舆论监督。

(3)负责环境信息研究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环保岗位培训、继续教育的规划和年度计划。

(4)开展社会环境保护教育、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及幼儿园的环境保护教育工作,总结经验并推广。

(5)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和开发利用环境信息,为国家、省、市政府提供环境信息;开展国际、国内环境宣传,教育的交流与合作。

(6)负责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维护,承担数据库建设和信息管理;管理各类环境信息的基础数据库; 建设和维护本系统政务信息网站。

(7)为社会提供信息传递、检索和咨询服务。负责制订环境资源信息化规划并组织实施。

(8)负责环保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统计、鉴定和移交工作。

(9)负责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海口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1)湖泊、水库、河流水环境及生态环境问题调查研究及规划;

(2)区域生态环境的恢复与利用技术研究,农村环境治理技术研究,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研究; (3)循环经济、清洁生产技术的研究及执行;

(4)区域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环境功能区划的编制及研究;

(5)环境污染技术的试验,研究技术的引进及推广应用;

(6)污染控制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应用;

(7)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环境质量研究;

(8)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的应用研究;

(9)国内外环境先进技术、环境信息的收集,提供最新环境保护科技动态。

(10)承办上级局机关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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