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国家有关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执行市委市政府的指示、命令,完成好市领导赋予的各项任务。
(二)负责制定本市环境卫生总体发展规划,把握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质量和发展方向。
(三)负责拟定本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法规、规章和管理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落实。
(四)负责抓好城市环卫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做好环卫机械设备的采购与更换。
(五)负责对各区环境卫生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检查和监督,开展好环境卫生检查评比活动,做好环境卫生考核和评估工作,确保市区环境卫生干净,路面整洁。
(六)负责全市生活垃圾的中转和终端无害化处理,建设和管理好生活垃圾中转站及垃圾处理场。
(七)负责对全市建筑垃圾进行统一管理,积极配合城市执法部门做好城市道路污染综合整治工作。
(八)负责对环卫服务作业企业进行资质审查、发放行业许可证。
(九)负责做好环境卫生管理法规和规章的宣传工作,提高市民环境卫生意识,营造人人爱卫生、人人讲卫生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