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①负责局机关日常行政工作,当好局领导的参谋助手;
②承担局机关的文件、文稿起草、修改、校核、印刷、分发管理、文电处理,负责接待办理群众来信来访,管理局印章工作;
③负责拟定全局年度工作计划,并围绕局中心工作,收集信息,反映动态,综合调查,督促检查,年终进行工作总结;
④负责计划生育工作;
⑤负责局机关各种会议、事务、后勤和接待工作;
⑥负责机关国有资产的登记、安全保卫、物业管理、车辆维修和财务报帐工作;
⑦办结人大、政协有关建议和提案;
⑧做好科室协调工作;
⑨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人事处
①按照要求做好机关处室职位设置及任职条件要求的认定,指导基层单位搞好定编、定岗、定职、定责方案的确定;
②按照局党组及机关党委的意见,起草党务工作年度计划、年终考核总结等有关文件;拟定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并组织落实;
③及时、准确地了解掌握各基层党支部建设、党员人数、发展党员计划等有关情况;
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做好干部任免、奖惩、处分等有关事宜;
⑤按时办理机关工作人员退休以及对离退休干部的管理;
⑥做好公务员管理工作。制定公务员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公务员的平时和年终考核工作;
⑦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干部职工的工资、福利及保险等管理工作;
⑧按照上级要求,监督指导下属基层单位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职工考工定级,工伤鉴定及职称评审以及年终考核等工作;
⑨负责干部职工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局工会、妇联工作;
⑩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规划建设处
①按照国家卫生城市的标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环卫设施建设目标、建设数量进行规划并组织实施;
②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落实各种环卫设施用地;
③对环卫设施及工程项目的图纸设计、工程预算等工作进行审核,及时上报局领导;
④根据建设部有关强制性条文及有关部门的要求,对环卫设施及工程项目的建设严格监督,把好质量关,工程竣工后完备相关手续;
⑤协助局领导对各区环卫设施的规划、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⑥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行政管理,遵纪守法,预防各种事故、案件;
⑦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业务处
①负责对环卫业务工作的调查、分析,向局领导提供环卫业务的全面情况;
②对各基层单位和各区环卫部门的业务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
③负责参与我市环卫发展规划和计划的制定,并具体组织实施;
④负责环卫业务管理制度、工作标准的修订、审核,并具体组织实施;
⑤负责组织全市环卫工作的质量考核、检查及验收,对环卫业务情况进行收集总结和上报;
⑥对环卫服务作业企业进行资质审查及运营监管;
⑦负责环卫专用机械、设备购置工作;
⑧负责环卫安全生产工作;
⑨负责对基层单位、各区环卫部门和环卫作业企业进行环卫业务培训工作;
⑩负责环卫业务统计工作,对基层单位、各区环卫部门和环卫企业的统计人员进行统计业务指导和培训;
⑾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法规宣传教育处
①负责组织起草环境卫生管理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②负责指导和承办我局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③负责组织开展环境卫生管理法规的宣传和普法宣传工作;
④负责组织局机关干部职工的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教育工作;
⑤根据需要,通过新闻媒体对环卫法规和环卫工作进行大力宣传。提高市民环境卫生意识,营造人人爱卫生、人人讲卫生的良好社会氛围;
⑥负责组织开展机关文体活动,活跃机关文化生活;
⑦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