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主要职责是: 1、受市国资委(财政局)委托,管理授权经营所辖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包括投资形成、行政划转、行政隶属 等方式的全资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的国有资产(含项目公司)。
2、按照市政府和有关部门下达的水务类城市基础设施及社会公用事业项目的开发投资任务,承担该类项目的开发建设,并根据项目建设需要,通过市场筹资融资,加快水务类建设的滚动开发速度。
3、负责对承资企业产权多元化改造,置换国有资产,盘活资产存量,以置换资金滚动投资,促进水务类基础设施、社会公用事业及相关产业的发展。
4、依法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含项目公司)按出资额享有资产收益权、重大决策和选择经营者等权利。
5、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投资导向,组织运用国有资产投资收益、政府投放建设资金和融资,依法对外开发和对其它企业的投资、控股或参股;依法参与承资企业的经营管理,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
6、依产权关系向所属企业委派和更换国有股(产)权代表、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聘任全资子公司的经营者。
7、按规定编制年度财务收支预算、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和年度建设项目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