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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发布信息

2022/07/16102 作者:佚名
导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令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第122号 《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已经2012年4月10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并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同意,现予发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安部部长 孟建柱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 周伯华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长 支树平 2012年8月1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令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第122号

《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已经2012年4月10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并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同意,现予发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安部部长 孟建柱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 周伯华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长 支树平

2012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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