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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合同担保注意事项

2022/07/16102 作者:佚名
导读:(一)担保人只在约定的担保范围内承担责任。由银行或公司、企业担保的合同,应当明确规定担保人的担保范围。超出约定担保范围,担保人不承担责任。 (二)保证人提供担保后,合同当事人未经保证人同意修改原合同或变更合同主体,保证人的担保义务即自行解除。 (三)1987年2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境内机构提供外汇担保的暂行管理办法》第4款规定,可以提供外汇担保的机构权限于:法定经营外汇担保的金融机构;有外

(一)担保人只在约定的担保范围内承担责任。由银行或公司、企业担保的合同,应当明确规定担保人的担保范围。超出约定担保范围,担保人不承担责任。

(二)保证人提供担保后,合同当事人未经保证人同意修改原合同或变更合同主体,保证人的担保义务即自行解除。

(三)1987年2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境内机构提供外汇担保的暂行管理办法》第4款规定,可以提供外汇担保的机构权限于:法定经营外汇担保的金融机构;有外汇收入来源的非金融性质和企业法人。金融机构提供外汇总额和其对外债务总额累计不超过自有外汇资金的20倍。非金融机构提供的外汇总额不得超过其自有的外汇资金。该办法第5条又规定,可以为中国境内的按中国法律登记注册的企业提供担保,但不得对企业注册资本提供担保;未经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批准,不得为中国驻外企业提供外汇担保;除外国机构或外资企业有等值的外汇资产抵押外,不得为外国机构或外资企业提供外汇担保。

(四)担保人提供担保前,应做好以下工作:

对担保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分析研究;掌握债务人的资信情况;落实必要的反担保措施。

(五)国家机关不得作涉外合同的保证人。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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