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墙体材料革新与推广节能建筑法规、规章和政策及地方行政措施规定;
⑵ 编制当地新型墙体材料与建筑节能的发展、推广使用规划和年度计划;
⑶ 协助领导小组做好有关部门之间联络和组织协调工作,围绕我市墙改与建筑节能总目标,发挥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共同完成目标任务;
⑷ 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
⑸ 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的检查督促、表彰奖励、信息交流、技术培训、统计报表、宣传发动和目标管理工作,对下级墙改与建筑节能管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检查督促等工作;
⑹ 发展新型墙体材料项目审核,产品的鉴定和质量管理,新型墙体材料与节能材料(产品)确认、建筑节能设计备案登记、参加节能专项验收与节能建筑认定工作;
⑺ 本级政府和上级墙改管理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⑻ 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等建设工程管理工作,加强对禁止、限制使用粘土实心砖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审查等有关管理工作;
⑼新型墙材项目开发、组织论证工作,以及新型墙材和节能产品推广应用及质量管理工作;
⑽全市新墙材和节能产品企业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
⑾配合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做好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实施有权行政机关委托的行政执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