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淮安市永久性绿地保护条例》已经淮安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现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在该条例通过前进行了初步审查,征求了省人大环资城建委、省政府法制办、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相关部门的意见,并与淮安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进行了沟通,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淮安市人大常委会已作相应修改。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于5月4日召开全体会议对该条例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意见报告如下:
公共绿地作为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对改善生态人居环境、提升居民幸福指数、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淮安市取得地方立法权后,为了进一步加强永久性绿地的保护,使永久性绿地的保护措施更加有效,淮安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该条例十分必要。该条例明确了永久性绿地的定义和适用范围,规定了永久性绿地确定和公布的程序,明晰了政府、主管部门、相关部门以及管护责任主体的具体职责和保护措施,同时,条例还对永久性绿地内的禁止行为以及临时占用、调整和变更等程序作了具体规范,对违反永久性绿地保护规定的行为明确了处罚的范围、幅度,体现了地方特色,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该条例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规不相抵触,建议本次会议审议后予以批准。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