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协调和行政事务管理、财务管理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文书档案、目标管理工作。负责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劳动工资、出国(境)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全系统的人才培养工作。牵头联系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有关协会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参与全局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方案论证、资金使用计划制定。配合有关部门管理和审计监督住房建设领域公共资金。负责机关各项资金管理。负责年度预算编制和财务决算工作。承担区人民防空经费预算编制和决算报批工作。依法筹集人民防空建设经费,负责人民防空建设资金的统筹、调度和管理工作。协调住房和城乡建设重点项目资金。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负责住建系统公房租赁工作。参与棚户区改造等城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方案论证。组织起草全局规范性文件。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处罚法制审核工作。承担行政执法指导、执法监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讼案件。牵头负责全面深化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重点领域改革工作。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分析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提出推进城市化、城市现代化和城乡统筹发展的建议。负责城市长效综合管理、文明城市创建、涉外经济和区域合作等工作。
(二)市政科。指导市政公用事业发展。拟订全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市政公用行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基础设施专业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区管城市道路、桥梁、照明、排水设施、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供水管网的建设、维修养护和管理。指导区管城镇供水、排水、生活污水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方面的管理工作。推进全区黑臭水体治理、海绵城市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等工作。
(三)城建园林科。牵头编制年度中心城市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负责全局承担的中心城市建设重点项目建设进度监管工作。参与城建项目和地方重点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方案论证。负责重大工程设施使用验收工作。组织实施全区房地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住宅产业化。负责全区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承担全区房地产市场监测体系、信用体系建设。实施商品房交易网上管理,拟订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参与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住宅小区规划布局和设计方案论证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行业管理。
拟订全区物业管理发展规划、行业服务标准和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物业管理行业指导与监管。负责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监督。负责全区物业管理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牵头组织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
负责推进全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承担全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指导和监督工作,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上级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保障性安全工程融资、审计和资金清算等工作。负责区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的申请审核上报及建档工作。负责住房困难户(危旧房)调查、审核、上报工作。负责直管公房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建开发、协调处理涉房遗留问题。负责清江浦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验收备案工作。指导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拟订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区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工作,组织实施重大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项目。指导建筑能效测评和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工作。指导绿色建材在建筑工程领域的推广使用。指导建立建筑节能运行监管体系。
拟订全区建筑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制定建筑产业现代化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承担全区建筑行业统计和年度发展报告工作。指导全区建筑业企业的资质管理。指导全区建筑业和建筑企业改革与发展。指导、协调建筑企业开拓外埠市场,发展对外交流和合作。承担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协调工作。
拟订规范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和建设监理企业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市场信息化建设和管理,指导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监督指导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管理工作。参与全区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建造师、监理工程师(员)等从业行为监管工作。指导全区工程建设监理、检测、招投标、造价的综合管理工作。
拟订建筑业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的技术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区管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推进建筑施工技术革新。负责区管工程质量安全现场管理的督查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参与市级优质工程的评审和省优、国优工程的推荐工作。负责全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建筑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和管理。牵头组织建筑施工标准化示范工地和施工现场安全文明达标创建工作。组织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突发事件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房屋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工作。
参与拟订区管城市园林绿化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技术规范。负责区管范围内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管理,组织区管园林绿化工程实施。负责区管道路绿化、游园、绿地、行道树等养护管理工作。负责园林绿化建设、养护的指导监督工作。负责园林绿化设施长效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区管园林绿化破坏赔偿审批工作。
(四)村镇科。组织编制全区村镇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村镇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协同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协调村镇建设相关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村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与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组织村镇建筑设计与村镇建设适用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示范。负责指导和牵头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工程、全市特色田园乡村和特色小城镇的建设。负责全区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人防科。拟订防空袭预案,配合做好应急保障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全区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负责人民防空疏散地域(基地)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人民防空专业队伍和人民防空志愿者队伍建设。组织人民防空演练。制定全区人民防空指挥信息系统、警报通信网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区防空警报信号发放和指挥通信保障工作。承担区人民防空战备值班管理工作。负责人民防空战备数据信息采集工作。组织实施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计划。参与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编制。承担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人民防空防护等事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质量监督、造价管理和竣工验收。承担区人民防空工程项目的论证、审核、申报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人民防空工程资料收集和档案管理。承担全区人民防空科学研究管理,组织科研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指导战时人民防空平战转换。承担战时人民防空行动中市指挥机构的相关保障协调工作。
(六)综合管理科。 承担全区燃气安全监管和督查职责,负责全区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核发工作。负责涉及人防工程建设、建筑工程、市政实施、物业管理、园林绿化、白蚁防治、建设维养等相关活动的审批、行政处罚和综合行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