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淮河流域县级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以奖代补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皖建城明电[2007]40号
淮河流域各市、县(市)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加快淮河流域县级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确保省政府确定的淮河流域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建成投运年度目标的实现,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皖政[2007]41号),我们制定了《淮河流域县级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以奖代补考核实施办法》。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各地,请遵照执行。
附件:淮河流域县级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以奖代补考核实施办法
安徽省建设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