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编办批复,中心主要工作职责有7项 :
一、负责办理市本级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的租赁申请受理和审核、签约等工作;
二、负责市本级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住宅区商业用房和公共配套设施的装修和维护、招租等事务性工作;
三、负责市本级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出租住房和商业用房及公共配套设施的租后资格复审、监督管理、违规行为调查处理、住房清退等事务性工作;
四、负责组织市本级保障性和政策性出租住房和小区配套用房的室内设施维修、本体维修和应急维修等事务性工作;
五、负责组织市本级保障性和政策性出租住房的物业管理工作;
六、负责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及其配套设施租赁方面的政策咨询、信访和宣传等事务性工作;
七、负责市本级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项目中的住宅产业化示范基地和示范项目的日常事务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