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统筹协调、指导全市土地整备、征(收)地和房屋征收工作。负责有关土地整备、土地收回、房屋征收拆迁相关政策、标准与规范的制定与协调;组织编制土地储备专项规划和土地整备年度计划;统筹全市房屋征收、土地收回以及补偿安置房建设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土地资产的经营管理(含土地投融资)。
二、负责土地整备项目立项工作。
三、负责土地收回和房屋征收管理工作。
四、统筹协调全市土地整备资金计划;按权限,管理相关土地整备资金。
五、负责审核各区(新区)土地整备项目实施方案。
六、负责重大项目建设用地预选址工作;负责农用地转用报批等。
七、负责对区(新区)土地整备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八、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