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秘书处
(1)为消费者提供消费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建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
(2)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参与建设消费信用体系;推动及参与有关商品和服务标准制定;
(3)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4)就有关于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5)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实进行调查、调解;
(6)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7)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揭露、批评。
(8)对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价格、售后服务和消费者的意见等进行调查、比较、检测、分析,并公布结果;
(9)推进跨区域(跨境)消费维权合作;
(10)承担市消费者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