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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征用土地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则

2022/07/1678 作者:佚名
导读:第一条 为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维护被征用土地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经依法批准后的征地活动。 旧村镇改造用地的征用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征用土地工作,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具体负责辖区内土地征用工作。 各区、镇政府应协助、配合主管部门

第一条 为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维护被征用土地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经依法批准后的征地活动。

旧村镇改造用地的征用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征用土地工作,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具体负责辖区内土地征用工作。

各区、镇政府应协助、配合主管部门及派出机构做好辖区内的土地征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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