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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获取形式

2022/07/16168 作者:佚名
导读:(一)主动公开 中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公开形式 中心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 中心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中心在财政大厦附楼大厅(地址:景田东路9号)设有电子屏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 中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

(一)主动公开

中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公开形式

中心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

中心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中心在财政大厦附楼大厅(地址:景田东路9号)设有电子屏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

中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中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中心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中心综合部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中心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深圳政府在线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中心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处理

中心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中心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心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中心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我中心将告知申请人。

中心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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