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动公开
中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公开形式
中心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
中心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中心在财政大厦附楼大厅(地址:景田东路9号)设有电子屏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
中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中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中心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中心综合部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中心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深圳政府在线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中心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处理
中心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中心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心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中心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我中心将告知申请人。
中心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