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加快实施基本生态控制线内生态恢复和绿化工程
1.已推未建用地绿化:对《深圳市近期规划(2003-2005年)》确定的近期建设线以内的已推未建土地,作临时绿化处理,减少水土流失和生态破坏。
2.裸露山体的绿化:优先绿化和整治的采石场和山头缺口,重点对影响城市景观及位于水源保护区内的裸露山体缺口和采石场进行绿化整治。
3.垃圾填埋场绿化恢复:垃圾填埋场封场后,应采取绿化措施,对其进行绿化恢复。
4.水源保护区绿化:积极营造水源保护林,并推进"退果还林"工作。
第三十六条 加快实施和完成与市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园体系建设
1.重点建设商业、办公中心区的社区公园,并通过在编的法定图则逐步消灭居住类社区公园的服务盲区,切实加强用地和资金落实工作。
2.重点建设离城市较近的森林、郊野公园及15个城市公园建设,加快梧桐山风景名胜区建设。
第三十七条 启动湿地公园建设
在茅洲河、坪山河、龙岗河试点推进人工湿地建设,实施生态治河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