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的相关规范、标准,研究提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的相关建设技术标准和管理办法。
(二)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
(三)负责接收区前期管理中心或相关单位移交的部分项目实施,组织或配合相关部门办理政府投资项目实施过程相关报审手续。
(四)负责组织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代表区政府签订并履行有关协议与合同。
(五)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质量、安全、进度、造价的跟踪、检查、监督和管理,负责项目的投资控制、结算、决算、建档立案及工程移交工作。
(六)负责对代建制项目的组织、协调、管理、监督、服务等工作。
(七)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部署,落实区人才工作主管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负责本单位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八)对以本部门名义组织各类活动的安全工作承担主体责任。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