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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水土保持条例修订信息

2022/07/16114 作者:佚名
导读:《深圳经济特区水土保持条例》经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1997年2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2017年4月27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水土保持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9年8月29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工作条例〉等二十九项法规的决定》第二次

《深圳经济特区水土保持条例》经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1997年2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2017年4月27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水土保持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9年8月29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工作条例〉等二十九项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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