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学院在7个二级学科上设硕士点:建筑设计及其理论、城市规划与设计、建筑历史与理论、建筑技术科学、景观规划与设计、供热供燃气通风与空调、美术学,授建筑学硕士学位(建筑设计及其理论硕士点)、工学硕士和文学硕士(美术学硕士点)。建筑学院还招收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工程硕士。
建筑学院具有建筑学一级学科学位授予权,设建筑学(一级学科)博士点,涵盖5个二级学科;同时设有供热供燃气通风与空调(二级学科)博士点。授工学博士学位。
建筑学院设有建筑学和土木工程专业博士后流动站,截止2005年末在站博士后有20人。
1992、1995和1998年我国相继实行建筑学本科、建筑学硕士和城市规划专业教育评估制度,建筑学院的建筑学本科、建筑设计及其理论硕士点和城市规划与设计硕士点均以优秀级首批通过评估。2002年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专业在全国高校中首批通过专业教育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