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管理手册》和《工作职责及办事程序汇编》业经局务会、局党组会审议通过。全局人员要认真学好,自觉遵守,坚决执行,并贯彻落实到日常工作行动中去。
清新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人防办)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有关住房、规划、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打城镇住房保障和城乡规划、工程建设、城市管理等意见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拟定行业技术发展、人才培训规划,组织行业科技项目攻关,指导技术引进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工作,指导行业职工队伍的培训、继续教育工作。
(三)贯彻执行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县人民防空发展规划、人民防空袭方案、防范和减轻空袭危害的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管理,完善人防组织指挥、通信警报、应急救援等工作,适时组织军、地联合防空演习。
(四)承担推进住房改革发展和住房保障的责任,监督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商品房管理、城镇住宅建设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
(五)负责县城规划的组织实施,指导镇村规划修编、实施和管理工作,负责县城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建设。
(六)负责建筑行业管理,规范建筑市秩序,指导和监督有关工程设计行为,指导工程监理工作,监督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指导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定额以及地方建设标准,负责散装水泥、建筑节能减排推广工作,编制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或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
(七)负责对城市规划实施、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的监督、检查和管理,以及法律法规授权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
(八)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清新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局机关党务、纪检监察、文电、保密、档案、政务公开、人事、劳资、计划生育、工青妇、培训、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
2、协助局长掌握全局工作情况,组织协调机关及各事业单位的工作,组织贯彻实施各项规章制度。
3、负责来信、来访的接待处理工作;负责维护社会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协调工作;协调处理人大议案、政协提案。
4、负责全县住房、规划和建设工作会议、局办公会议及其他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工作,监督检查局党组会议和办公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的实施情况。
5、负责车辆管理、安排使用、接待、卫生、水电等后勤管理。
6、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清新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住房管理股工作职责
1、负责监督住房和房地产政策法规的实施,监督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
2、负责全县房屋产权、产籍的管理工作。
3、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商品房预售登记、住宅维修资金使用和物业服务行业的管理工作,协调处理商品房购销纠纷。
4、指导城镇住房建设管理工作。
5、负责全县城镇住房保障年度计划工作。
6、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受理商品房预售工作程序及所需资料
一、办理商品房预售流程
窗口收件→主办人初审→房管股负责人审核→分管局长审批
二、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所需资料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时,须填写《清新县商品房预售申报表》一式二份,并同时提供下列资料一式一份(提供复印件的必须持原件前来核对)。
1、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
2、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来源为出让,土地使用权未设定他项权);
3、计划部门核发的项目立项批文;
4、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工程安全监督部门核发的《工程建设安全受监证》;
6、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报监证》;
7、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8、建筑施工合同;
9、商品房项目的施工进度方案、投资计划和资金来源和装修标准等资料;
10、商品房销售价目表;
11、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出具的《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帐户证明》;
12、已命名的小区或楼宇需提供地名管理部门出具的小区或楼宇的命名批准书;
13、监理公司出具的施工进度证明,并要总监签名;
14、A4彩色进度相;
15、附有规划部门印章的单体规划报建各层平面四置图和项目总平面图和规划红线图;
16、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帐户(农行或工行)。
17、清新县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帐户监管协议书。
备注
(1)若为合作建房,则需带上“合作建房协议”,且在“价目表”中写明哪些给村民,同时要村民在“价目表”背后盖上指纹并签名
(2)若有地下室,则需带上“建筑设计要点”以及“人防专项基金缴费证”
(3)价目表格式:
清新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城乡规划报建股工作职责
1、负责全县城乡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管理。
2、负责权限内建设工作规划方案审批工作和核发相关许可证。
3、指导全县宜居城乡建设工作,负责宜居城乡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4、监督和指导全县镇村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村镇统计年报工作。
5、拟订人民防空发展中长期规划和人民防空实施办法,负责人防建设基金的征收工作,协调人民防空的组织指标、通信、警报、应急救援等建设工作。
6、参与“三旧”改造工作,负责“城中村”改造日常工作。
7、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8、承担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指导村镇建设和农村住房建设,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依法承担风景名胜区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