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市人民政府委托行使业主职能,承担政府投资的非经营性重点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管理、检查监督工作,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组织资产移交。清远市代建项目管理局
(二)办理市政府投资的非经营性重点项目的立项、规划选址、土地使用等相关手续。
(三)依照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工程建设的招标工作,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代(参)建单位,并签订有关合同,依法履行项目法人职责。
(四)向市发展改革部门提出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申请;协调代(参)建单位和使用单位关系,向市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建设等行政部门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并将代(参)建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五)编制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和年度基建支出预算,对代(参)建单位的资金拨付申请提出审查意见,并请款。
(六)负责代建项目投资核算。
(七)承担代建项目所有环节的文件资料和技术图纸的建档工作。
(八)组织制订和完善政府投资的非经营性重点项目建设管理规范性文件及相关细则,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政府投资的非经营性重点项目的储备和研究工作。
(九)承担所代建项目的征地拆迁、管线迁移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