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任务,清远市代建项目管理局内设8个科级机构:
(一)办公室
协调局日常行政工作;承办文秘、会务、机要等工作;承担人事、党务、纪检监察及机关作风建设等工作;承担档案管理工作;承担接待和后勤保障工作;承担局信息化建设的协调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
承担局财务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管理办法,编制和实施年度经费预决算;承办资产管理工作及工程请款。
(三)规划建设科
参与制订政府投资项目年度建设计划,承担重点项目的储备管理和研究工作;组织编制项目建议书、环评报告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协助办理或办理计划立项、规划选址、用地规划许可等工程建设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督促勘察设计单位履行职责,组织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的论证、评选和审查,协助办理或办理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及施工图强制审查;协助办理或办理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承担项目前期与项目使用单位、代建单位的协调和沟通工作。
(四)合同预算科
承担组织项目的各类招标工作;负责与各代(参)建单位进行谈判、签署合同,审查并跟踪施工单位的履约保函,对合同的执行进行管理,并处理合同纠纷;承担工程预算和结算的编审工作;对投标单位的报价进行审核,办理工程款的审核手续;负责项目的经济论证及投资控制;协助计划财务科办理建设项目财务总决算。
(五)工程管理一科
承担房屋建筑等项目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的跟踪、检查、监督和管理工作;对代(参)建单位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查施工的组织设计、现场变更、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办理工程使用材料和设备的审批手续和工程款的校核手续;报告项目进展情况;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办理工程竣工备案手续;负责施工阶段的投资控制。承担工程建设过程中零星拆迁、管线迁移工作。
(六)工程管理二科
承担市政等项目工程的组织实施;承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的跟踪、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对参建单位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查施工的组织设计、现场变更、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办理工程使用材料和设备的审批手续和工程款的校核手续;报告项目进展情况;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办理工程竣工备案手续。负责施工阶段的投资控制。承担工程建设过程中零星拆迁、管线迁移工作。
(七)工程信息档案科
承担所代建项目所有环节的文件资料和技术图纸等工程档案的收集、归档、保管,工程信息、工程台帐等工作。
(八)总工办
承担项目勘察设计的技术监督、项目建设过程的技术管理、工程变更的技术性审查、技术创新及新技术或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等工作。承担应急管理,质量事故调查分析报告。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清远市代建项目管理局事业编制4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总工程师1名(副处级);正科级领导职数8名,副科级领导职数9名。经费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