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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城乡规划局事业单位

2022/07/16141 作者:佚名
导读: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粤发〔2010〕6号)精神,清远市城乡规划局 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确定如下: 一、任务调整 (一)将城乡规划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以及城乡规划档案的收集、保存、查询等工作交由所属事业单位城建规划信息中心承担。 (二)将我市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等规划编制的技术跟踪落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粤发〔2010〕6号)精神,清远市城乡规划局 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确定如下:

一、任务调整

(一)将城乡规划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以及城乡规划档案的收集、保存、查询等工作交由所属事业单位城建规划信息中心承担。

(二)将我市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等规划编制的技术跟踪落实任务交由市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承担。

(三)将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及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图的技术审核交由市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承担。

二、保留的单位

(一)清远市村镇规划报建所,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任务:依据清远市城市总体规划,指导、协调、督促各镇(街)政府、村委会组织编制各镇(街)集镇范围所在地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自然村建设性规划;承担市规划区各镇(街)范围内建设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建设项目的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单体建筑方案)、建筑施工图审查及批后跟踪监督工作;参与辖区规划验收;承担市规划区各镇(街)范围内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项目审查工作;承担市规划区各镇(街)范围内除户外广告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审查工作;开展市规划区各镇(街)范围内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宣传咨询工作。核定事业编制12名,其中所长1名,副所长2名。经费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

2、清远市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正科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任务:承担市委、市政府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市发展的近期要求和中长期战略进行理论研究和成果规划的编制;开展城乡发展目标任务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围绕城市发展定位进行功能规划、形象特色设计等方面的基础性工作研究;根据市委、市政府对城乡发展的个案要求及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规划编制进行任务落实或组织跟踪落实;承担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建设等方面的技术咨询;承担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规划审批过程中的规划、建设项目的技术审核。核定事业编制7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经费按财政补助二类拨付。

3、清远市城建规划信息中心,正科级,公益三类事业单位。主要任务:承担局机关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及相关办公软件的开发与维护,规划管理数据库的建立与更新维护等工作;承担局域网络系统及硬件的维护;承担局“一网式行政审批”技术支持、信息公开工作及规划公示工作;为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城乡规划信息相关数据服务;承担局机关日常工作中形成的规划档案的收集、保存、查询等管理工作。核定事业编制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经费自理。

4、清远市城乡规划设计院,正科级,公益三类事业单位。主要任务:承担符合相应资质许可范围内的各类城乡规划的编制、各类市政公用行业和各类建筑行业建设工程的设计工作;承担资质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以及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务; 协助行政管理部门完成城市各类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和规划管理工作,对相关的专业技术提供咨询服务。核定事业编制52名,其中院长1名,副院长2名。经费自理。

5、清远市勘察测绘院,正科级,公益三类事业单位。主要任务:承担市委、市政府和规划部门对城乡规划实施所需的参考系统的建立和维护;承担城乡规划所需的基础资料的测制与更新工作,建设与维护城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为城乡规划实施、规划监督、规划验收、竣工测量等提供测绘保障;围绕城乡发展,在地面、地下空间信息等方面开展基础性研究。核定事业编制15名,其中院长1名,副院长2名。经费自理。

三、撤销的单位

撤销清远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收回经费自筹事业编制12名。

四、其他

(一)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调整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到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二)建市以来,凡涉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发生变化的,以本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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