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粤发〔2010〕6号)精神,清远市水务局 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确定如下:
一、保留的单位
(一) 清远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办公室,副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其机构编制方案另文下发。
(二) 清远市防水库移民管理办公室,副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其机构编制方案另文下发。
(三) 清远市水利枢纽建设管理处,副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其机构编制方案另文下发。
(四)清远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任务:具体实施对水库、水电站大坝以及重点水利水电工程、市属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核定事业编制7名,其中站长1名,副站长1名。经费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
二、调整的单位
清远市污水处理中心,更名为清远市供排水处理中心,正科级,公益三类事业单位。主要任务:承担污水处理厂的筹建、运行、维护工作;对已经以BOT模式运营的污水处理厂进行监督、管理和污水处理费的调整、征收;承担全市污水处理率的统计及在建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的上报工作;承担市区污水提升泵房的运行管理。承担新城区雨、污水管(13米道路以上)及各雨水口的维护管理及清疏;承担市区后备水源管理维护工作。核定事业编制17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经费自理。
三、其他事项
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调整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到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清远市水务局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