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职责,市物价局设5个内设机构:
负责机关会务、文电、档案、信访、保密、人事、劳资、计划生育、老干服务、财务、资产管理、接待及党务、纪检监察等日常工作;起草重要文稿;组织开展价格政策法规评估并实施相关制度;指导价格行政执法监督和价格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价格调节基金征集、使用和管理。
组织实施公用公益事业价格、资源环境价格和工业品价格政策和法规,拟订公用公益事业价格、资源环境价格和工业品价格的管理原则和方法;按规定权限拟订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相关价格项目和标准,承担有关审核、审批和备案工作;对列入听证目录的商品(服务)价格的制定或调整组织价格听证;加强对放开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规范市场价格行为,指导行业价格自律,承担市场价格应急工作,参与制定和实施粮食应急预案;协助处理有关价格争议。
组织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社团收费和省列名管理的中介服务收费以及在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外收取保证金、抵押金、风险金的管理;开展清费治乱减负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带垄断性、强制性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年审;按省规定负责拟定教育收费、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强制性培训收费、路桥渡口以及机动车年票收费的管理原则和方法;对列入听证目录收费项目的制定或调整组织价格听证;协调和处理有关收费争议。
(市价格成本调查队)
负责本级价格主管部门定价权限范围内的成本监审任务,接受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委托或下级价格主管部门请求,对相关经营者成本实施成本监审;对列入成本监审目录和价格听证目录或虽未列入价格听证目录,但需要实行听证的所有商品和服务价格实施成本监审,对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的商品和服务可以实施成本监审;完成省、市安排的有关农产品成本调查任务。
(价格监督检查分局、价格举报中心)
负责组织实施价格行政执法;负责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调查和处理价格投诉举报,对价格违法行为、违法收费行为进行立案检查处理,对不正当价格行为提出处理建议;指导各县(市、区)开展价格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