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粤发〔2010〕6号)精神,清远市物价局 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确定如下:
一、清远市价格监测中心,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任务:组织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物价局颁布的价格监测报告制度;调查分析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及供求变动情况;承担市场价格预警和应急工作,跟踪反馈重要经济政策在价格领域的反映,并适时提出政策建议。核定事业编制3名,其中主任1名。经费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
二、清远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正科级,公益三类事业单位。主要任务:受委托承担涉案物品价格鉴证,对涉案物品价格鉴定争议案进行复核裁定;接受各类市场主体及公民委托,对生产经营,合同签订,理赔索赔,实物应税,物品拍卖,资产评估,财产分割,工程审价,清产核资,经济纠纷,法律诉讼,司法公证等情形中对相关物品或服务价格及有关事项开展价格认证;开展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损失价值和河道事故船舶损失价值及损坏财物价值鉴定;对各类有形,无形资产价格进行鉴证。核定事业编制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经费自理。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