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路政法制科是指导全市路政管理工作和负责全处内保、综治、普法等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任务:在处主任室领导下,负责全市公路路政管理工作、法制工作和处治、创安工作。一、受市交通局委托依法行使《公路法》和相关法规、规章所规定的路政管理职责及行政措施、行政处罚。二、制定全市路政管理工作计划及完成计划的措施,指导、监督、检查、总结全市路政管理工作,制定全市路政管理有关制度。三、宣传、贯彻、执行《公路法》及其他有关公路路政管理的法规和规章,并对各路政管理大队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四、指导各县(市、区)路政管理大队预防、制止和依法查处违反公路路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立案查处高速公路及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查处的路政违法案件,审查按规定须经市路政支队审查核准或审批的路政许可事项和路政处罚(理)案件。 五、依法控制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负责对须经市路政管理支队审批的各项目进行管理。六、负责全市范围内超限运输的审批和管理工作。七、负责全市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管理,并对设置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八、参与公路工程设计审查、交(竣)工验收。九、负责公路养护、施工作业正常秩序的监督管理。 十、指导全市路政管理社会协管网络和新闻监督网络的建设。十一、汇总上报全市路政管理工作的各项报表、月度小结、年终总结以及各种信息、各项综合性报告。十二、规范全市路政管理法律文书,统一管理全市路政服装、装备器材、票证等。十三、加强对路政人员的执法指导、监督和管理,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整体素质。十四、负责本单位的法制宣传和普法工作。十五、在本单位领导和有关部门业务指导下,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和权限开展“综治”和“创安”工作。十六、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