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宣传贯彻有关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监督检查全市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日常监督管理,负责工程安全评价、分部分项工程检查验收、竣工验收和备案。
3、检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有关质量文件、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并符合规定。
4、参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对处理结果跟踪汇报。
5、接受并及时处理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方面的信访投诉,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取证和核实,提出处罚建议或按委托权限实施行政处罚。
6、机械提升设备备案和使用登记。
7、不断完善检测手段,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检,并监督检测单位的工作情况。
8、工程见证取样人员办证、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