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建设和改造资金是指国家为促进沿海港口建设,将港口企业应上缴的所得税、调节税、交通能源建设基金、养港资金存款利息和其他收人由港口留用,专门作为港口建设、技术改造和其他建设改造的资金,并建立专门的会计科目进行核算。
港口的主要设施。其泊位长度应不小于设计停靠标准船长的120%,其前沿应为设计标准船舶留有足够富裕水深,并放置系缆、防撞等供船舶安全靠泊的主要设施。按平面布置形式码头可分为顺岸式、突堤式、挖人式、栈桥式、墩式、桩式等;按用途可分为客运码头、货运码头与集装箱、矿石、煤炭、石油、汽车滚装等专用码头。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