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关于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衔接落实好国务院近期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省人民政府决定再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121项。其中,取消6项、下放15项、新增26项、合并23项、调整51项。根据《湖北省行政权力清单管理办法》和《湖北省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同时公布《湖北省省级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各地、各部门要继续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抓紧做好取消和调整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健全监督制约机制,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附件:1.省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21项)
2.湖北省省级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274项)
201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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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21项)
2.湖北省省级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274项)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军区,各人民团体。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2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