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步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农村供水实行计量收费、逐步推行两部制水价……记者昨从省政府获悉,我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
办法提出,农村供水工程向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的,实际水量经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后的取水,免征水资源费;对供水水质的监测费用由本级政府承担,不得向供水单位收取。
办法规定,农村供水发展规划应当与城市供水发展规划相衔接,纳入城乡规划,区别对待平原、山区、丘陵地区,实行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地建设规模较大的集中供水工程,促进城市供水系统向农村延伸,逐步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城市供水系统向农村延伸供水的,应给予农村用水户一定优惠。
关于水价制度,办法规定,农村供水根据用水性质和用途实行分类定价,实行计量收费,可逐步推行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实行两部制水价的,基本水费按用水户的月基本用水定额收取,计量水费按用水户的月实际用水量扣除月基本用水定额后的余额收取。
制定农村供水价格的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应当实行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