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简称省安委会办公室),作为省安委会的办事机构。省安委会办公室设在省安全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省安全监管局局长刘旭辉兼任。
省安委会办公室主要职责是:研究提出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州、林区、直管市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省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负责组织省政府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组织协调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全省安全生产行政执行工作;承办省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省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各市、州、林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的落实情史,并组织考核,承办省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